當舖
當舖業務介紹
當舖作為民間質借的管道,不該與錢莊或討債公司相提並。當舖業法中明確規定,此行業由縣市政府管轄,且經由申請取得 商號及營業許可,所以到當舖借款是受到法律的保障。
當舖業務
- 當舖業:指依法申請許可,專以經營質當為業之公司或商號。
- 當舖業負責人:指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之負責人。
- 持當人:指以動產為擔保,向當舖業借款之人。
- 質當:指持當人以動產為擔保,並交付於當舖業,向其借款、支付利息之行為。
- 收當:指當舖業就持當人提供擔保借款之動產,貸與金錢之行為。
- 轉當:指當舖業以收當之質當物持向其他當舖業質當之行為。
- 取贖:指清償債務,取回質當物之行為。
- 當物:指持當人提供當舖業擔保借款之動產。
- 流當物:指滿當期日屆滿五日後,仍未取贖或順延質當之質當物。
- 當票:指當舖業於收當質當物後,開立予持當人收執,作為取贖之憑證。
- 質當金額:指當舖業就質當物估價後,貸與持當人之金額。
- 滿當期日:指約定取贖之最後日期。
經營當舖業應檢附申請書,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籌設。但不得設立分支機構。每間當舖皆會投保責任保險,以確保客戶典當 物的安全。且當舖業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保管質當物,並不得轉當。
當舖典當流程
當舖典當流程:
當舖業者查驗持當人之身分證件。
持當人於當票副聯內捺指紋,始可收當。
但是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。
客戶取贖典當物:
取贖時,應將當票繳回當舖業,並於當票副聯簽註已取贖質當物。
持當人於當票遺失、破損,應向原當舖業辦理掛失手續。未辦理掛失者,如由第三人持票取贖者,當舖業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典當物的期限:
典當物品的期限計算方式:不得少於三個月,少於三個月者,概以三個月計之。
流當:
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;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,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,當舖業者有流當質當 品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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